证券代码:000679 股票简称:大连友谊 编号:2025一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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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特别提示:

1.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。

2.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1.召开时间

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5年5月19日下午14:30。

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:15-9:25,9:30-11:30,下午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:15一15:00。

2.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-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。

3.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

4.召集人:大连友谊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。

5.主持人:董事长李剑先生。

6.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(二)会议的出席情况

1.总体出席情况

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9名,代表股份103,083,91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.9237%。

2.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
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,代表股份100,011,0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.0614%。

3.网络投票情况
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人,代表股份3,072,91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8622%。

(三)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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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
(一)审议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0,3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734%;

反对214,4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81%;

弃权19,1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85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0,3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4253%;

反对214,4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9554%;

弃权19,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6193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(二)审议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1,0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741%;

反对214,9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86%;

弃权17,9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74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1,0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4480%;

反对214,9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9716%;

弃权17,9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5804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(三)审议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、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6,0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789%;

反对214,9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86%;

弃权12,9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25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6,0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6101%;

反对214,9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9716%;

弃权12,9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4183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(四)审议《2024年年度报告》及《年报摘要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、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6,2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791%;

反对214,7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84%;

弃权12,9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25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6,2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6166%;

反对214,7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9651%;

弃权12,9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4183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(五)审议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、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9,7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825%;

反对210,5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43%;

弃权13,6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2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9,7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7301%;

反对210,5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8289%;

弃权13,6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4410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(六)审议《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
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、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表决结果:

同意102,853,015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760%;

反对212,998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2066%;

弃权17,90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74%。

其中,中小投资者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投票情况:

同意2,853,01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.5128%;

反对212,99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.9067%;

弃权17,9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.5804%。

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。
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本次股东会经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唐昆律师、于晓荷律师现场见证,并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,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。

四、备查文件

(一)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;

(二)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。

特此公告。

大连友谊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25年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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